本文由彭亚媛执笔,宋阳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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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亚太国际法手册》(InternationalLawinAsiaandthePacific)
今天要介绍的西蒙·切斯特曼(SIMONCHESTERMAN),小和田恒(HISASHIOWADA),本·索尔(BENSAUL)主编的《牛津亚太国际法手册》(InternationalLawinAsiaandthePacific),牛津出版社(OxfordPress)出版社年出版。
西蒙·切斯特曼(SIMONCHESTERMAN)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教务长讲座教授,AISingapore人工智能治理高级主任。他也是《亚洲国际法期刊》的编辑和法学院全球联盟的联合主席。
小和田恒(HISASHIOWADA),前日本常驻联合国代表,海牙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的前法官。曾担任日本国际事务研究所(JapanInstituteofInternationalAffairs)所长,以及日本早稻田大学研究生院(WasedaUniversityGraduateSchool)法律和组织教授。他还曾担任日本外务大臣顾问和世界银行总统高级顾问。
本·索尔(BENSAUL)是悉尼大学国际法教授,伦敦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ChathamHouse)副研究员。他是年哈佛大学澳大利亚研究GoughWhitlam和MalcolmFraser客座教授。
文章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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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日益增长的经济和政治意义暴露了现代国际法律秩序中的一种紧张关系。一方面,亚太地区的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一(10亿),拥有世界经济的最大区域份额(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为三分之一),覆盖世界陆地面积的近三分之一,并跨越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广阔海域。另一方面,尽管亚洲和太平洋国家的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但它们在创建界定当前秩序的国际法律规范和机构方面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从历史上看,自16世纪的第一次殖民遭遇以来,亚太国家一般都是"规则的接受者",而不是"规则的制定者"--尽管在连续的殖民化和非殖民化时期,它们有时会从相对弱势的位置挑战规则。时至今日,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亚洲国家在加入国际协议、在国际组织中派驻代表或接受有约束力的国际争端解决方面仍被视为不太积极。
这一点正在发生变化。今天,各国、从业者和学者对亚太地区的国际法有着广泛的兴趣。变化是由威胁和机遇共同推动的。威胁方面是跨国挑战,如气候变化、环境危害(大气、海洋和陆地)、被迫流离失所、持续贫困、侵犯人权和国际犯罪、恐怖主义、武器扩散,以及朝鲜半岛和中国南海和东海等酝酿中的热点。在机会方面,经济一体化(包括贸易和投资)、人类发展以及专门的法律分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扩散,鼓励了整个亚太区域在国内更多地实施国际法。
第一部分考虑了跨领域的问题,重点是主题、机构和历史。
第1章引言,介绍了本书的缘由以及本书框架。
第2章西蒙-切斯特曼(SimonChesterman)中描绘了亚洲参与国际法的广泛历史,特别是通过印度、中国和日本的经验。他讨论了亚洲在国家间法律和机构中参与度和代表性不足的原因,认为亚洲国家对国际法和机构的持续矛盾心理也可归因于该地区的多样性、国家间的权力差异以及缺乏推动更多一体化的"推动"因素--即使现在情况已经开始改变。
第3章,陈显利(Hsien-Li)更仔细地研究了亚洲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她的研究包括前面提到的东盟、南盟、亚太经合组织和太平洋岛屿论坛,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美拉尼西亚先锋集团和其他组织。一般说来,与其他地区相比,亚太国家更喜欢不那么正规的机构,而且倾向于避免有约束力的承诺。传统的原因包括他们的殖民主义历史,较少的法律和正式文化,以及对更严格的主权概念的偏好。然而,她在这一章中认为,亚太区域机构的有效性不应以适用于其他区域的标准来评判(例如,它们是否合法化和制度化)除非这些被明确阐述为该组织目标的一部分。此外,她争辩说,认为更多的法律和制度使区域组织更好的假设是有缺陷的。应该有一个更广泛的理解,即亚太国家有意识地使用和参与其区域组织的方式与其他区域不同,它们可能更喜欢不那么制度化的模式,因为这些模式能更好地服务于它们的目的,并且仍然可以取得成功。
第4章安东尼-安吉(AntonyAnghie),研究了国际法历史和理论学术界关于亚洲的争议。他追溯了在亚洲殖民历史背景下主权概念的演变,以及最近对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