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哪些学院最好教指委

通向法律硕士学习之路

作者:王健,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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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教授

作者按:

年2月27至3月3日,教授加举办“五大政法院校名家谈”法律硕士教育专场系列在线公益讲座。本文是2月27日首场讲座的内容,由哈中教育郑策根据录音整理,作者本人审定。

首先感谢教授加法律实务平台主办的这次法律硕士教育专场活动。教授加致力于开展各种公益普法活动,为大众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这次举办法律硕士教育专场活动,集中对全国五大政法高校法律硕士教育情况进行介绍,希望对大家了解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能有所帮助。我觉得这是一个有意义的活动。所以我要感谢教授加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和机会。

今天主要讲三个问题。首先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二是介绍我国目前开办法律硕士教育的主要法学院校的情况;三是结合我们当前发布研究生考研成绩这样一个时间节点,对于报考法律硕士的有关情况,包括西北政法大学的有关情况做一些介绍。因为时间关系,并且考虑到本次系列讲座中,对具体院校的招录培养情况有更权威和更专门的介绍,还有各院校官方网站的信息可以检索查阅进一步了解,因此,我在接下来的一个半小时时间里,重点介绍第一个问题,第二和第三两个问题则做概括介绍。

一、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

我们首先说第一个问题。要了解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怎么来看它呢?从方法上,我们要把它放在我们国家法学教育体系当中才能看得更清楚,认识和了解它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教育制度。

我国纳入学制的法学人才培养活动主要有两个类型和三个层次。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化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所谓三个层次,就是大家平常所熟知的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三级学位制度、三个层次的教育制度。所谓的两个类型:一个是学术型或者研究型的人才培养制度设置;另一个是实务型或者叫实践型、应用型的教育制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是典型的学术型的人才培养制度。至于法学本科到底是学术型还是应用型或者实务型?这个问题在法学教育界讨论的不多。对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过程。上世纪八十年代,因为当时的研究生教育不发达,法学本科是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不论未来从事法学教学工作、研究工作,还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行政执法等法律工作,这些都是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和职业领域。目前,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定位,大体趋于是法学专业的基础素质教育。法律硕士可说是一种典型的法律职业性质的人才培养制度。那么为什么要设置法律法律硕士,它是怎么来的?下面讲四个具体的小问题。

(一)我国为什么要设置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教育是年开办的。它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的,是我们国家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专业学位庞大家族体系当中设置的比较早的一个专业学位。年设置法律硕士的时候,当时我国的专业学位只有大家熟知的MBA,也就是工商管理硕士,它是年设置的。第2个是建筑专业。法律硕士是第3个专业学位。当时设置法律硕士的理由有这么几个,第一是为了满足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法律工作专门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需要。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人才的需求领域主要是党政、人大、司法、执法和高校这些部门;学历层次主要限于大学本科或专科,当时法学院校毕业生主要分配到这些领域。那么到了九十年代,各种社会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特别是在这些应用部门,逐步建立起人才使用的规格和专业化标准之后,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有了一定的要求。原来虽然有要求,但不多。那么后来要求逐渐的建立,从无到有,从比较简单到比较复杂,因此法律人才的类型和人才规格的问题也就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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