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洋日大连海事法院发布中英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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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词

碧海银滩也是绿水青山,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海洋。

年6月8日是第十三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四个“全国海洋宣传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读海事司法政策、普及海事司法知识、传播海事司法文化,提升全民海洋意识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大连海事法院发布中英文双语《年海事审判报告》白皮书。

《年海事审判报告》白皮书全文1.2万字,延续了中英文双语形式,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亮点、问题建议和典型案例四个部分。审判白皮书通报了大连海事法院年的工作要点和亮点;对市场主体应对经营和管理风险、远洋船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出司法建议;精选涉新冠肺炎疫情、撤销报关排除妨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海事强制令、海上货运代理、港口疏浚、船舶营运借款、船舶买卖、海上人身损害、撤销行政处罚、担保合同追偿、执行异议领域12个典型案例,解读并阐释了裁判的法律观点和依据,为各涉海主体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示范指引。

大连海事法院

年海事审判报告

中·文

目录

前言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概况

(二)案件分类

(三)司法公开情况

二、工作亮点

(一)聚焦大局,服务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更有力

(二)走深走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有为

(三)激发活力,执法办案更有效

(四)便利“加码”,一站式体系建设更有心

(五)以人为本,智慧诉服更有情

(六)素能过硬,队伍建设更有成

(七)阳光透明,司法公开更有料

三、问题建议

(一)对国内出口企业的建议

(二)对保险公司的建议

(三)对远洋船员的建议

(四)对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的建议

四、典型案例

(一)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期间,计入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影响的合同履行期间

(二)已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主体丧失收货人身份,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其撤销报关

(三)未签发多式联运单证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仅对托运人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四)请求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情况下,被请求人主张货物留置权不影响海事强制令的作出和执行

(五)未能完成委托事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能举证证明存在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无权要求委托人给付报酬

(六)发包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导致其出具的担保函亦归属无效,发包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工程款的连带给付责任

(七)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船舶营运借款的主合同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购买游艇的消费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经营者对自身欺诈行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九)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主管机关作出的海上事故报告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当事人的责任应由法院审查事实后综合判定

(十)衡量“填海造地”应从实施的行为及客观结果两方面进行考量,不应仅以海面呈现状态作为认定标准

(十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强制执行措施与调解手段相结合,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十二)不动产在租赁前已经抵押,法院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拍卖不动产并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无需征得承租人或次承租人的同意

结束语

前言

随着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涉外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日益提升,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国家大局、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国家战略、以更加务实公平的举措保障国家战略,海事法院需要把握新要求,担当新使命,用实际行动推动海事司法实现新作为。海事审判这艘巨轮,也必将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指引的方向和航道,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快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乘风破浪开新篇,志坚行稳再启航。

年,大连海事法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一流海事法院”建设,奋力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持续向好,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基本情况

01

(一)总体概况

1.收结案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年,大连海事法院受理各类案件件,同比下降1.78%。其中新收件,同比上升0.43%;旧存90件,同比下降37.5%;审结件,同比下降0.67%;结案率97.45%,同比上升1.09个百分点,居全国十一家海事法院第1位、全省中级法院第4位。

2.主要质效指标持续向好。一审案件改发率2.15%,同比下降1.32个百分点,居全省中级法院第1位;调解率27.78%,同比上升9.96个百分点;撤诉率23.29%,同比上升5.53个百分点;判后答疑率%,居全省中级法院第1位;服判息诉率84.79%,同比上升6.93个百分点;简易程序适用率65.92%,同比上升18.55个百分点;全年清理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件,清结率达到93.28%。

(二)案件分类

1.民事案件[1]:受理件,同比上升6.28%。其中新收件,同比上升8.2%;审结件,同比上升8%;结案率97.61%,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涉案标的额29.66亿元,同比减少38.05亿元。民事案件中,海事海商案件受理件,同比上升2.45%。其中新收件,同比上升6.41%;审结件,同比上升4.23%;结案率97.46%,同比上升1.67个百分点。数量居前十位的新收海事海商案件共件,具体类型如下:

2.行政案件:受理96件,同比下降48.11%。其中新收83件,同比下降54.14%;审结93件,同比下降46.55%;结案率96.88%,同比上升2.83个百分点;涉案标的额1.38亿元,同比减少2.85亿元。

3.执行案件:受理件,同比上升0.8%。其中新收件,同比上升5.94%;执结件,同比上升0.69%;执行标的到位率66.06%,居全省辖区法院第1位。基本解决执行难4项核心指标中前3项指标达到%,第4项执结率指标达到97.07%,远远超出三个90%和一个80%的标准。受理涉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案件12件,实际执结11件,实际执结率91.67%;申请执行总标的额24.07亿元,执行到位21.67亿元,执行到位率90.03%,圆满完成辽宁高院“案件90%实际执结、案款90%执行到位”的目标任务。

4.派出法庭案件:五个派出法庭受理各类案件[2]件,同比上升16.63%。其中新收件,同比上升18.76%;旧存35件,同比下降22.22%;审结件,同比上升19.37%;结案率98.22%,同比上升2.22个百分点。改发率1.78%,低于全院0.37个百分点;调解率23.17%,低于全院4.61个百分点;撤诉率30.74%,高于全院7.45个百分点。

五个派出法庭受理海事海商案件件,占全院海事海商案件总数63.41%。其中新收件,占全院海事海商案件63.26%;审结件,占全院海事海商案件63.75%;涉案标的额20.90亿元。数量居前五位的新收海事海商案件共件,具体类型如下:

5.扣押、拍卖船舶情况:扣押船舶50艘,其中外国籍船舶、港澳台船舶4艘。拍卖船舶38艘,均为中国籍船舶。

6.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情况:受理涉外案件51件、涉港澳台案件15件,占全院总数的2.72%;审结涉外案件47件、涉港澳台案件13件。案件涉及阿联酋、百慕大、巴拿马、丹麦、德国、法国、冈比亚、韩国、马绍尔群岛、日本、瑞士、西班牙、希腊、新加坡、朝鲜、刚果(布)、利比里亚、印度和中国香港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

(三)司法公开情况

依托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场,总观看数次。庭审直播率66.97%,居全省中级法院第2位。年作出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篇,裁判文书上网率居全省中级法院第1位。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实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有效公开率%,居全省中级法院第1位。

二、工作亮点

02

(一)聚焦大局,服务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更有力

服务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更有力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案件51件、涉港澳台案件15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组织“城市发展海事司法保障论坛”,向大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提供《关于大连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几点思考》专题调研报告。发布中英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和海事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总结、提炼“十大典型案例”“司法为民十佳案例”“涉一带一路典型案例”等,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走深走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有为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有为出台4+9工作方案,走访辽宁省内外20余家港航企业、政府职能部门、海岛渔村,召开专题座谈会9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排查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31个,立查立改27个,建立长效机制长期推进4个。发布“诉讼服务十项承诺”,得到省市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广泛赞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作经验介绍。一起确认行政登记违法并赔偿案件入选辽宁省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三)激发活力,执法办案更有效

执法办案更有效结案率97.45%,再创历史新高,居全国海事法院之首、辽宁省17家中级法院第4位;清理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件,清结率达93.28%。审判精品取得新突破,3个案例入选全国海事审判的典型案例,3个案例入选辽宁法院典型案例;在辽宁法院“五个一百”评选中,10个案例入选“百个精品案例”,2个庭审入选“百个优秀庭审”,2篇文书入选“百个优秀裁判文书”。在辽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公信力提升年活动暨双激励平台”排名中,综合指标位居全省17家中级法院第1位。完善了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执行质效排名位居辽宁三家专门法院第1位,执行局荣立辽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集体二等功。

(四)便利“加码”,一站式体系建设更有心

一站式体系建设更有心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充分应用人民调解平台、中国海事审判系统开展线上查询或调解工作,促进多元解纷力量全方位互联。推行“速裁法官坐窗口、分调裁审一站式”的工作方式,稳固提升74项“一站式”质效指标,畅通线上线下诉服渠道,落实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努力实现诉讼服务“全天候不打烊”,推进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

(五)以人为本,智慧诉服更有情

智慧诉服更有情倾心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增设共产党员先锋岗、院长接待市场主体办公室、法官接待室、专业调解室、律师工作室等,挂牌运行“法律援助工作站”。率先向社会公布“诉讼服务十项承诺”,为群众提供诉讼风险评估、自助立案、自助缴费、跨域立案、文书自助打印等诉讼服务,全面提升群众司法体验。诉讼服务质效评估位列辽宁法院并列第一,我院荣获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先进单位,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全省标志性诉讼服务中心。我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智慧法院建设工作在全省法院会议作经验介绍,在最高法院信息化专题会议作专题汇报,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充分肯定。

(六)素能过硬,队伍建设更有成

队伍建设更有成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铁军。一批年轻干部走上院领导、中层领导岗位。开展集政治学习、热点前瞻、实务交流为一体的“海法讲坛”6期。组建专业法官会议团队10个、审判白皮书起草团队、专题调研团队、外语翻译团队、文化建设小组。开展中日韩海事司法比较研究,学习热情、调研能力愈加强大。1个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1人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人入选辽宁法院“百名办案能手”,1人入选辽宁法院“百名基层尖兵”。全年42篇调研成果发表获奖,其中国家级14篇,同比增长40%;省级28篇,同比增长3倍。3项调研课题结项,1项课题获得辽宁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点课题立项。

(七)阳光透明,司法公开更有料

司法公开更有料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庭审直播率、裁判文书上网率均位列辽宁中级法院前列。中英双语门户网站成为海事司法的亮丽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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